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8條 法規: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三章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強制拍賣審查小組之組成 第8條 依第六條規定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作成決議。前項會議,專家、學者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