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7條 法規: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三章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強制拍賣審查小組之組成 第7條 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審查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是否有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情事。二、審查及調整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提出之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及其申請之扣除或延展期間。三、審查及調整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提出之改善計畫。四、審查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五、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