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5條 法規: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九章 與金錢債權執行程序競合及抵押權人參與分配之處理 第35條 分署於受囑託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執行強制拍賣程序時,應通知該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抵押權人,必要時並得通知其他利害關係人。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向分署聲明參與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