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5條 法規: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五章 囑託登記事項 第15條 管理局公告之使用情形不當之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已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建物所有權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塗銷使用情形不當建物註記登記。前項申請經管理局審查同意者,管理局得解除使用情形不當建物之列管,並囑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