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本中心因情事變更或績效不彰,致不能達成其設立目的時,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
本中心解散時,其人員應終止契約;其賸餘財產繳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