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3條 法規: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及應用。三、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災害防救工作。四、促進災害防救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五、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究發展及其應用。六、其他與災害防救科技相關之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