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28條 法規: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四章 會計及財務 第28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