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第12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2條 本中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二、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工作成果及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