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4條 本獎章除由本會主動頒給外,得接受推薦,其推薦程序如下:一、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或單位之主管長官推薦。二、非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團體推薦。請頒本獎章,應填具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