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法規: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4條 財團法人採用之會計年度,除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者外,應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