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法規: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5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負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