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法規: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13條 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之研發成果,讓與第三人時,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經資助機關同意。歸屬於資助機關之研發成果,得讓與第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