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博物館依據設立宗旨及發展目標,辦理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展示、人才培育、教育推廣、公共服務及行銷管理等業務。前項業務,得視其需要延聘學者專家組成專業諮詢會,廣納意見,以促進營運及發展。專業諮詢會組成與運作之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