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博物館應提升教育及學術功能,增進與民眾之溝通,以達文化傳承、藝術推廣及終身學習之目的。為達成前項目的,其方式如下:一、進行與其設立宗旨或館藏主題相關之研究。二、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展示內容或進行典藏。三、辦理教育推廣活動或出版相關出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