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7條 法規:國家語言發展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相關法規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一、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二、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三、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四、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五、其他促進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發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