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指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及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轄管區域。本場地設施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或設籍於中華民國之成年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場地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