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申請複印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圖書室資料,應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並經核准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一、親至本館圖書室複印者。二、參加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之機關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