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工坊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工坊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工坊設備,指陶工坊所保管之各式電窯與球磨機。本工坊設備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或設籍於中華民國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個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工坊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