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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4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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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收費標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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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執行場地設備管理,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包含禮堂、視聽教室、音樂教室、研習教室、藝術廣場、…
第3條
本收費標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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