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5條 申請重製或複製本局持有或保管本法第三條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