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 第2條 法規: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2條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對於我國文化之維護與發揚,具有特殊貢獻者,得頒給文化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