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23條 法規: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相關法規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文化環境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藝術機關、團體、事業與從業人員等之數據,編製文化藝術事業之產業動態指標,定期公告之。以掌握文化藝術發展現況,作為政策制定之參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