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文化部
文化藝術目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21條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21條
法規: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21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
上一條
第20條
機關辦理驗收,如現場查驗有困難,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就廠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廠商工作人員之權益保障事項,明定於契約。廠商及分包廠商並應遵守勞動法令、性別工作…
第16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履約期間廠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較契約原訂內容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之情形,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效益及價格…
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
第18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免收押標金。
第19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視案件之規模、複雜程度及性質,考量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之時間,合理訂定等標期,不得逕以政府採購…
第20條
機關辦理驗收,如現場查驗有困難,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藝文採購驗收,…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