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21條 法規:電影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相關法規 電影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電影片映演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完成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