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20條 法規:電影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相關法規 電影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0條 除電影片映演業及映演人外,使用違反第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電影片之廣告宣傳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