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18條 法規:電影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相關法規 電影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對電影片映演場所實施檢查;電影片映演業及映演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