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12條 法規:電影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相關法規 電影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2條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重行申請審議分級:一、准映期滿仍須映演。二、准映期間內申請人變更片名、情節或級別。三、原不予審議分級原因消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