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17條 法規: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電影片之審議分級業務時,應委託從事與電影業務有關,且經合法設立之財團法人、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