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15條 法規: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四章 附則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進行評鑑,並要求公視基金會及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提供相關資料:一、公視基金會有無履行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負擔。二、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有無履行第十條第三項及前條規定之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