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5條 法規: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5條 董事、監事或執行長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或第十六條特定交易行為禁止之情事者,應自行迴避。董事會認董事、監事或執行長有前項情事之虞者,得命其迴避或應為適當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