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4條 法規: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4條 本中心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董事、監事或執行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討論、表決及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