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6條 影視聽中心公有財產得以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對象、租金、權利金之計算、收取方式及管理運用事項,由影視聽中心訂定規章,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文化部備查。前項之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應以書面訂定契約,載明租金、權利金、期限、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必要時契約應予公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