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13條 法規: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四章 新聞從業人員 第13條 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國策或有損害國家利益之言論者。二、影響軍事安全或戰事遂行者。三、影響民心士氣、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之行為者。四、洩漏有關國家安全之機密者。五、利用職務為詐欺、勒索或恐嚇之行為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