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國策或有損害國家利益之言論者。
二、影響軍事安全或戰事遂行者。
三、影響民心士氣、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之行為者。
四、洩漏有關國家安全之機密者。
五、利用職務為詐欺、勒索或恐嚇之行為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