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二章 出版品之分級管理 第9條 出版品之內容無第三條或第五條情形者,列為普遍級,一般人皆可閱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