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二章 出版品之分級管理 第8條 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將限制級出版品以下列方式擇一陳列:一、設置專區。二、設置專櫃。三、外加封套。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