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三章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第14條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五」級: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型現象或其他對未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二、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對未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