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7條 法規:文化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7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包括頒給狀、獎牌、獎座或獎金;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