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法規:文化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5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人文發展、出版產業發展、藝術發展、文化交流及主管機關所推動相關計畫等輔導或補助時,主管機關得優先考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