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45條 法規:公共電視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五章 救濟 第45條 公職競選活動期間,電臺之報導或評論涉及特定之候選人或政黨者,該候選人或政黨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更正或提供答辯機會時,電臺應於接到請求後即時予以更正或提供適當之答辯機會;必要時,答辯得以書面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