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8條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與補助。三、公視基金會基金運用之孳息。四、營運之…
- 第29條公視基金會應本設立之目的有效使用經費。
- 第30條公視基金會之事業年度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公視基金會之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公視基金會之年度…
- 第31條公視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
- 第32條公視基金會應於事業年度終了後,製作年度業務報告書,詳列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董事會審定,並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後,報…
- 第33條立法院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審議公視基金會預算及決算時,得邀請公視基金會董事長或總經理到會備詢或說明。
- 第34條公視基金會應將其業務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有關營運與財務狀況之文書,經會計師簽證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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