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33條 法規:公共電視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三章 經費及財務 第33條 立法院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審議公視基金會預算及決算時,得邀請公視基金會董事長或總經理到會備詢或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