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5條 法規: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5條 主管機關為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依下列程序為之: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二、召開說明會。三、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四、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認定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