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傳統知識與實踐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及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各款基準:一、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及環境互動下形塑之生活特色。二、所承載之傳統知識內容具一定系統性與完整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