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傳統工藝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具有藝術價值。二、具時代或流派特色。三、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四、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