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8條 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撤銷或廢止核准;已運出國外者,應限期運回:一、檢附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文件。二、違反核准之內容或附款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