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6條 古物運回國內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專案小組,就回國古物狀況核對審查後,報行政院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