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3條 法規: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3條 依本辦法辦理採購,得採用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前項採購之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應敘明邀請指定廠商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考古遺址之採購有後續擴充之需要,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準用第一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