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第5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5條 各級學校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得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之學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各級學校應鼓勵、協助社區居民參與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