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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級學校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得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之學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各級學校應鼓勵、協助社區居民參與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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